徐州产品设计,电子工业产品设计原则
2025-05-11 08:34:01 11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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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产品指的是更贴近生活,日常生活会需要用到的电子产品。现在科技发展迅速,越来越多人对电子产品有一定的依赖性,例如手机,相信大部分都无法想象没有手机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当代人的生活,不管是日常通讯,甚至工作和娱乐都需要手机,那么消费电子产品结构设计就尤为重要,有几个工业产品设计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需要能够将其预期的功能实现,在结构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对各个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对电子产品结构实施简化,从而实现一个结构多种功能;
2、按照强度以及刚度的要求,采用电子产品结构设计、减小应力集中、改变受力情况来增加强度,对外科实施检测,以此来满足所需要的强度以及刚度;
3、需要能够满足制造工艺及装配的要求,在实际的结构设计中需要对电子产品的相关配置进行简化,以及提升产品装配性能、合理划分装配单元等来实现零部件的合理安装;
4、需要确保美观,电子产品结构设计除了需要确保使用性能之外,还需要其外在的美观性。
电子产品结构设计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产品跌落可靠性测试,影响着产品的质量。由此,想要做好一款电子产品设计,其中产品结构设计尤为重要。一个好的消费电子工业产品设计可以大大增强我们的生活品质,但如果是一个不好的、劣质的消费电子产品也是会使生活变得尤为不方便的,所以消费电子产品结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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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艺术是指在空间或平面对有形世界作主观的、明显的、为视觉所感受的描绘。一般多以自然物为表现对象,如雕塑、绘画、盆景艺术等。这些造型物所表现的是作者主观的思想意识,是其心灵的表现。因此,造型艺术主要体现物品的精神功能,它供人们欣赏并从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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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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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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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4)必须富有美感。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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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是从人类生活的开始而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产生的。博物馆中文化性收藏品,其作者当时并未被称为设计师,但他们却是真正的设计者。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都产生于设计,我们能通过当时的设计看到当时的文化。所以大家的责任重大,设计师是在进行一种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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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类进入到现代生活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由于人们在该学科研究的侧重面不甚相同,因而对该学科含义的理解则可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一般来说,广义的理解主要包括:①工业产品设计;②视觉传递设计;③作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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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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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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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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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概念广义工业设计(Generalized Industrial Design)是指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从构思到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且用明确的手段表示出来的系列行为。它包含了一切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生产和服务的设计过程。狭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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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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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要求外观设计"适于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采用了其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应当能在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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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4)必须富有美感。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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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